事关全镇4.3万人!平江县龙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2021-12-30 16:21:42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党政办 |          浏览量:9090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能获得哪些保障呢?

      下面,为您解读平江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条保障线。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对象在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人,其中:在县第四人民医院的精神专科门诊和乡镇卫生院的所有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人·年。在村(居)委会卫生室进行门诊治疗时,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0元/人·年。单日单次门诊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①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70元/人次;②村(居)委会卫生室不得超过30元/人次;③精神疾病专科普通门诊不得超过80元/人次。

2.“两病”门诊

参保对象中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高血压患者360元/人、糖尿病患者600元/人。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可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3.特殊病种门诊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月可报金额均为140元)、冠心病(月可报金额105元)、精神分裂症(月可报金额2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等43种。参保对象符合特殊病种门诊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认定时,需提供近两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手术记录单和申办病种的相关检查报告单),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照片两张。就近到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县一人民医院、四人民医院的医保科、县政务中心二楼医保专区1-5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均可办理。

4.特药

特药是指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特殊药品,目前有89种特药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特药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按60%报销,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按50%报销,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


      二、住院医疗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

1.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是指城乡居民在各级医院住院时,政策范围内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数额纳入医保报销的比例。

     在湖南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依规转诊后报销比例70%;地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依规转诊后报销比例60%;省部级医院起付线1500-2300元,依规转诊后报销比例60%。

     省外住院依规转诊后直接结算的,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起付线2300元,报销比例50%。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收取的起付线达到2300元后封顶,不再扣除起付线。

2.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平产最高报销1300元/例,剖宫产最高报销1600元/例。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报销。

2.大病保险

参保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分政策自负),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000元,2022年度按市公布后的统一标准执行。

3.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共计5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不设最高报销限额。

4.医疗救助

困难群众,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其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达到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困难对象的身份属性,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90%的比例予以救助。

5.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我市执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政策为:参保对象因无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市内乡镇级医疗机构70%,县级医疗机构60%,市级医疗机构50%,省部级医疗机构及市外其他医疗机构40%。意外伤害住院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6万元。2022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政策会有更人性化的调整,具体按2022年的政策文件执行。意外伤害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6.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制度

凡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根据其伤残等级和有无第三方责任等情况可享受0.05万元至3万元的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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